2013年12月31日(星期二)15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与网民在线交流。
[网友 tjdr]我们现在总是说市场经济,那么既然是企业投资项目,那为什么非得政府核准呢?请您解释一下。
[罗国三]这个问题也提得很好,实际上它是涉及到核准制的必要性问题或者说是核准制的本质问题。在这里我要稍微解释一下,2004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投资体制改革决定,是新一轮适应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投资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这个文件当中改革的最大的亮点就是取消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制而改为核准制和备案制。核准制的定义是什么?它的定义就是对于企业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政府要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对投资项目的建设所涉及到的比如经济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也包括防止垄断、重大生产力布局等方面,政府就要对这样的一些外部性条件进行审查。
建设项目一般要具备两方面的条件,一方面叫内部性条件;第二个是外部性条件。内部性条件我也解释一下,就是建设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这些应该是属于企业自主决策的内容,这些我们把它归纳为内部性条件。刚才我讲的那些方面就属于政府需要审查的,是外部性条件,这些应该是政府管理的内容。实行核准制的目的就是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这就是核准制的一个本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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