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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两部门要求高校招生必须严格遵守"八不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06日   来源:文汇报

    上海市科教党委、市教委发出《关于做好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八不准”:不准在招生报名、考试、阅卷、登分、考生信息登录、投档录取等工作中泄露秘密、循私舞弊;不准接受考生(家属)的宴请、钱物及向考生及家长许愿;不准任何直接或变相设置或接受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不准滥用职权要求学校违规推荐和录取考生;不准在录取场所随意串岗,违反录取场所秩序;不准在推荐和录取保送生、非通用语种、体艺特长生、自主选拔生等特殊类型考生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准违反规定擅自超计划招生以及以学历招生名义招收非学历班;不准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工作。(记者李雪林 通讯员焦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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