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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河南安徽"替考未遂"事件相关人员受到严肃处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05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7年7月5日下午3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副司长姜钢、中纪委驻教育部监察局执法监察与纠风室主任来启华和北京大学招办主任刘明利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实施阳光工程,确保高校招生公平公正”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网民天高云淡]前一阶段,部分媒体报道了今年高考中,河南郸城、安徽砀山发生了“替考未遂”事件,其中有部分地方有个别教育部门工作人员参与,教育部对此是何态度?案件目前查处情况何时向广大群众公布?

    [来启华]对于高考和招生中的舞弊问题,教育部的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在这方面我们有一些严格的政策措施,有一个督查工作制度。当哪个地方发生了舞弊类似的事情,教育部相关司局将要立即进行研究,立即责成当地教育部门去核实处理。或者教育部有关司局组成督查组,进行实地督查。对高考招生当中发生的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就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仅追究有关当事者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至于谈到安徽砀山和河南郸城两起“替考未遂”事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管理部门在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主动出击,主动进行调查核实处理,这反映教育部以及各地政府对高考招生公平公正,始终是非常重视的,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制止,把一些准备要替考的学生挡在了考场之外。

    在这里我可以负责任的说,已经按照责任追究制度,对参与这两起未遂事件的个别教育部门工作人员、招生部门工作人员,包括学校的校长、老师,也包括有的纪检监察部门干部,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责任追究,有的给予了纪律处分,有的已经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河南郸城替考未遂事件和安徽砀山替考未遂事件已经分别在6月中旬和下旬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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