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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不做统一规定 避免“一刀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06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7年7月6日上午10时,教育部财务司巡视员兼资助中心主任崔邦焱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有关情况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网友]高校如何认定一个学生是否家庭经济困难?

    [崔邦焱]这位网友提出的问题很重要,也是我们制度设计中考虑的问题。在配套文件中,其中有一个就是教育部和财政部下发了关于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在这个指导意见中,对各个地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出了一些原则性的指导意见。为什么不做统一规定呢?因为全国经济发展情况不一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标准不能完全一刀切。比如在上海的消费和西部宁夏或者甘肃的消费肯定不一样,我们从国家层面上有一个总的指导性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总的指导意见中制定本地区认定的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高等学校根据国家的指导性意见和各省市制定的实施办法再进行评定。学生在家乡取得一份家庭经济困难的调查表,请当地乡镇和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证明,然后学校认定。

    认定肯定要有一个标准,比如北京市多少家庭收入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现在一般是参照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来制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现在办法已经有了,请这位网民朋友放心,我们一定会把这些工作做好。主要目的是把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资助的经费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

    [主持人]各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已经出台了吗?

    [崔邦焱]我们的文件刚发不久,据了解,有的省市现在已经制定出来了,多数省市正在制定中。但请网友朋友们放心,也请广大学生放心,在9月1日开学之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高校的实施细则和办法都会制定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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