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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健]第三,整个“走出去”战略,企业的对外投资合作实际上是一种市场战略,中央一再讲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并不是鼓励所有的企业都走出去,当然,这种经验是要逐步积累的。既然是市场行为,就一定会碰到两类风险,一类是经营型的风险,一类是非经营型的风险。对于经营型的风险,仍然由企业自身来承担,对非经营型的风险,政府应当给予保障。这一条界限很明确。所以我想这位网友应该两面来看待我们国家目前企业“走出去”的现状。一方面,我们的企业事实上已经具备了一定条件,这几年对外投资合作取得巨大成就就说明这个问题。另一方面,也应当看到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还有些薄弱,这正是政府要大力支持和培育的。这里有两大类问题政府要关注,一类是经济层面,比如要搞风险勘探,在勘探之前不知道有没有开采价值,这时候国家就应当给予一些支持。另一层面就是社会政治层面的保护,就是企业合法权益在国际范围内给予保护。 [2007-07-11 15:1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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