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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或休息日工作须支付加班工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17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7年7月17日下午3时,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提高职工工资收入问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网友]“大侠工资”:请问一下,我们是一个国有企业单位,但是我们的加班费得不到保障,我们一提加班费管理人员就说我们是没有星期六跟星期天的,而加班费也没有,也就是跟以前的一样的工资,但是人家管理人员就有星期六星期天,我就觉的很郁闷,我们有二个星期多一直干活的记录,因为现在TD急着做,我就想不明白为什么我们公司跟别的公司不一样的呢,而他们对我们的考核却很严格,有什么不对就对我们的工资克扣.我们是监理公司的,虽说相比跟别的人来说是不累,但是我跟我们同行业的人比起来却是累多啦.每天早上五点半起来,晚上八九点回来,这些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星期六跟星期天的工资跟星期一是一样的工资的.唉,现在我们毕业一年啦,都没有加工资还是跟以前的一样的工资。

    [邱小平]我们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而且每周至少要休息一天,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对于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要安排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是在法定休假节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在每日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按正常劳动时间工资的1.5倍来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按正常劳动时间工资的2倍,法定休息假日安排职工加班应该支付正常劳动时间工资的3倍。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个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查处。如果职工认为所在用人单位存在安排职工加班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违法行为,欢迎职工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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