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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适时减征利息税 合理增加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25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7年7月25日上午10时,财政部等部门相关司局负责人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利息税政策调整”与网民在线交流。

    [网友“土豆和布丁”]请各位嘉宾给广大网友介绍一下利息税这个税种?在调减利息税之前,已经有人预言到取消利息税的时机已经成熟,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国家会调减利息税?几位嘉宾如何看待此次调整利息税的这个时机?

    [王建凡]利息税实际上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而是个人所得税的一个税目。这是世界各国对利息征收所得税的通行做法。我们国家现在对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的制度,一共设有11个税目,不同税目对应不同税率,比如对工薪所得实行累进税制,对其他所得按照比例征税。个人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按照法律规定是适用20%的税率,这次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减征到5%。利息税实际上在1950年颁布的利息税征收办法和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上都把利息列入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实际征收。

    1999年根据宏观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国务院决定恢复征收利息税。利息税征收这几年来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是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从1999年到2006年征收了有2000多个亿;二是通过征收利息税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从银行存款结构上来看,虽然银行个人存款都是来源于广大老百姓的,但是毕竟存款数额中高收入阶层所占份额还是占多数的。所以对于利息征税实际上是高收入的人多交税,低收入的人少交税,也达到了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三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分流储蓄、刺激消费的作用。

    为什么这次要减征利息税呢?近几年我国经济环境和利息税恢复征收时相比有较大的改变,目前来看投资增长较快,物价指数有一定上涨,居民储蓄存款的收益相对减少。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减少因物价指数上涨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的影响,合理增加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经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第12条的授权规定,国务院适时做出了减征利息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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