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5日上午10时,财政部等部门相关司局负责人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利息税政策调整”与网民在线交流。
[网友“780815”]刘司长,有一个市民从报纸上看到利息税分段计收的宣传后,拿着1999年在银行兑付的1996-1999年三年期企业债券到银行问,为什么当时没有给他分段计收利息税,这种问题是应该找税务部门问,还是找银行?
[刘慧兰]我想说明一下这位网友的问题,可能这位网友是混淆了利息税的种类,这里面他所提的是三年期的企业债券利息,我们这次调整的是储蓄存款利息。所以说企业债券利息税收从来没有分段计算,这次调整只是居民在银行的储蓄存款利息要实行分段计算。
[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 刘丽坚]我也想补充一下,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在1999年11月1日以前是免个人所得税的,1999年11月1日以后恢复征税,但是个人所得税法从1994年1月1日公布实施以后企业债券利息所得一直都是按法律规定要征税的,所以也不存在分段计算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