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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批3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北京房山领到执照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02日   来源:人民日报

    7月1日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的第一天,全国首批3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北京市工商局房山分局领到营业执照。这标志着我国新的市场主体的诞生。

    据悉,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于企业法人,是一种新的法人类型,它以农民为主体,是农民出于经济利益而自愿加入、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富子梅)

 
 
 相关链接
· 浙江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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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办工商总局解读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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