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的第一天,全国首批3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北京市工商局房山分局领到营业执照。这标志着我国新的市场主体的诞生。
据悉,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于企业法人,是一种新的法人类型,它以农民为主体,是农民出于经济利益而自愿加入、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富子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