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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02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7年8月2日15时,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副司长袁惠民和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副司长潘海民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政策规定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网友 红盾之星]这个农业合作社到底是个什么性质的组织?能给农民兄弟带来什么好处呢?

    [潘海民]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全新的一类市场主体。需要强调两点:

    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的经济组织,是农民为获取良好的服务,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的经济组织;

    第二,这种经济组织不改变现有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比如土地承包制、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等不会改变。当然,农民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要通过组成互助合作的专业合作社以取得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可以形成生产经营的规模经营效应。也就是说农民专业合作社将有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改善农民在采购生产资料、销售农副产品等方面的市场地位。比如说它可以降低采购成本,因为它是规模化经营;也可以起到提高销售价格和数量的作用,对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结构调整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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