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9日下午3时,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司长王琴华和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司长何力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调整相关问题与网民在线交流。
[网友 ax88ax]请问何司长:我公司是东部地区的海关AA类管理企业,这次政策调整后,我们这一类的公司在进口限制类商品时会有享受什么样的待遇? 是空转还是50%的保证金?如果是50%保证金的话,海关发布的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是否还有效?谢谢!
[何力]这里首先要明确一点,根据国务院1999年的国办发35号文,建立加工贸易企业分类管理的制度是由海关牵头,但评定是相关部委都参加的,是征求他们意见的,所以企业管理不仅仅是海关的制度。随着这次国家层面的宏观政策调整,今后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它所享受的通关便利肯定也要做相应的调整,已经明确的就是,只要是属于东部地区的企业,又是经营这次目录里面的限制类商品,即便是AA类,不论是联网企业还是非联网企业,一律都要缴纳50%台账保证金实转。所以,我们海关也会尽快出台与这次大政策相适应的一些具体规定来明确这个问题,肯定是要做相应的调整。
[王琴华]加工贸易企业分类管理,这些年海关牵头,应该说还是发挥很大作用的。而且这个思路以后还要延用,因为加工贸易分类是一种普遍的政策,这次征收保证金是限制类产品限制的目的和以前不同了,以后对加工贸易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我觉得还要坚持完善。
[何力]对AA类企业来说,还可以享受包括设立专门窗口等在内的一系列通关便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