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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士:个人外汇制度调整 四大看点值得重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3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月31日专电(记者 李文川)2月1日起,银行将统一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新政策办理外汇业务。分析人士称,在这次个人外汇制度调整中,有四大看点值得重视。

    看点一,年购汇在5万美元之内凭身份证在银行购买。

    《细则》将境内个人购汇的年度总额提高到5万美元,如果一年购汇在5万美元之内,个人只需带上身份证,就能在银行轻松买到。

    《细则》规定,个人结汇和购汇为5万美元。也就是说,个人每年不仅可结汇5万美元,还可购买5万美元外币。

    来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信息表明,为防止出现重复购汇和分拆结汇等行为,建立了银行与外汇局联网的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银行必须通过该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个人可以到国内任何一个地方的任何一家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和结汇。

    看点二,现钞账户与现汇账户合一收费标准有待明确。

    除提高个人结购汇限额外,《细则》还允许个人开立外汇储蓄账户。银行方面称,此举实际上是将现钞账户与现汇账户合一。现行外汇管理将个人外汇账户分为现钞和现汇,银行对两类账户收费标准不同,至于合二为一后的收费标准,有待明确。

    外汇新政策放宽了外汇管制,但仍有限制:包括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超过等值5000美元,需凭有关单据在银行办理;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超过等值1万美元,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向外汇局事前报备。

    看点三,个人参与外贸活动可开立外汇结算账户视同机构管理。

    按照《细则》,个人对外贸易者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可视同机构账户进行管理,用于办理直接或委托进出口项下的外汇收付及结汇。与个人账户相比,外汇结算账户的购汇和结汇不受年度总额限制,无论金额大小都可凭真实贸易单据办理。

    看点四,境内个人不能直接投资境外股票、债券。

    按照规定,境内个人可以使用外汇或人民币,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

    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人士解释说,一些人容易将这一条款理解为境内个人可以直接购买境外的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事实上,境内个人可以投资但不能直接投资于境外的金融产品,必须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这些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目前包括银监会和外汇局批准的可从事境外代客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以及证监会批准的基金管理公司。

    所有这些条款,都是在减少外汇管制项目,推进结售汇便利化,以此鼓励居民多持有外汇而不是盲目结汇。外汇新政策旨在“藏汇于民”,让百姓更方便使用外币,使居民境外消费再也不担心缺外币用。

    银行人士提醒,尽管市民获得外币额度加大,但时下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持续走低,所以投资外币理财产品仍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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