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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部长:八大措施加强我国综合减灾能力建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田雨、王娅妮)国家减灾委员会副主任、民政部部长李学举10日表示,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以切实提高国家综合减灾能力。

    ——做好《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目前,《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完成了初稿。规划明确“十一五”时期我国综合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大力开展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减灾意识。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防灾减灾责任意识,建立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开展减灾宣传教育的合作机制。推动“减灾示范社区”和“减灾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制订预案、组织演练、知识竞赛等多种活动,普及居民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基层社区和农村的防灾减灾能力,在此基础上,评选一批符合创建标准的“全国减灾示范社区”和“全国减灾示范学校”,全面推动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逐步完善各类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网络系统,在扩充和完善现有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和环境等监测站网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监测密度,建设卫星遥感灾害监测系统,特别注重加强我国频发易发灾害,如洪涝、干旱、地震、滑坡、泥石流,以及高温热浪等极端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建成包括地面监测、航空巡护监测、卫星遥感监测、地下观测和海洋观测在内的自然灾害立体监测体系;推进监测预警基础设施的综合运用与集成开发;加强预警预报模型和高新技术运用,建立灾害预警预报决策支持系统。

    ——提高加强灾害应急能力。建立和完善国家四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全面提高国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的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灾情上报系统;建立在国家减灾委综合协调下,有关灾害主管部门之间灾害信息的沟通、会商、通报制度;建设和完善21个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基本建立覆盖全国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实现生活类救灾物资8小时内装运完毕,24小时内运抵灾区。加强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搞好规划,科学选址,合理规划,提高防灾避险能力。在洪涝、台风、地震等突发灾害易发地区,要完善城乡社区的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加强社区居民家庭防灾减灾准备,建立应急状态下社区弱势群体的保护机制;提高城乡社区对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实施一批重大减灾工程和项目。“十一五”期间,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实施全国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大调查工程、灾害信息与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建设、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体系建设、卫星减灾工程建设、社区减灾能力建设示范工程、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程、减灾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等一批重大减灾项目,切实提高综合减灾能力。

    ——加强应对巨灾的综合防御能力建设。研究重点区域应对巨灾的风险管理政策措施,制定应对巨灾的综合防御方案;加强对巨灾发生机理、活动规律及次生灾害相互关系研究;探索建立亚洲区域应对巨灾的合作机制,组建亚洲区域巨灾研究中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应急仿真和重大自然灾害变异的模拟实验,建设重大自然灾害防御国家实验室;探索制定适合我国国情巨灾保险和再保险政策,发挥保险、金融在减灾中的作用。

    ——加强减灾法制减灾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减灾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制定《减轻自然灾害法》《灾害救助条例》等减灾基本法律法规,做好有关减灾法律法规草案和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以及有关规章、标准的修订工作。开展国家减灾标准体系建设,制订一批减灾领域急需的灾情统计和评估等相关技术标准,推进减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加强减灾国际合作与交流。建立和完善国际合作特别是亚洲救灾减灾的合作机制,拓宽中国-东盟减灾救灾合作领域,探讨制定与东盟等周边国家签订减灾救灾合作协定。全面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救灾互助协定》,开展减灾救灾合作与交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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