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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对13个市、县、工业园区实行"流域限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0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记者吴晶晶、顾瑞珍)继今年初首次实行区域限批政策之后,环保总局再次举起“限批”大棒。针对我国当前严峻的水污染形势,环保总局3日起对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水污染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6市2县5个工业园区实行“流域限批”,对流域内32家重污染企业及6家污水处理厂实行“挂牌督办”。

    据了解,此次限批地区包括:长江安徽段的巢湖市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流域的甘肃白银市与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蒙古巴彦淖尔市、陕西渭南市、山西河津市(县级)与襄汾县;淮河流域的河南周口市、安徽蚌埠市;海河流域的河北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南濮阳经济开发区、山东莘县工业园区。

    从3日起,环保总局将停止这些地区除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类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同时,环保总局将对区域内不正常运转的石家庄深泽县东区污水处理厂等6家污水处理厂和环境违法严重的攀钢钛业有限公司钛白粉厂等32家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据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介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于今年1至4月对全国地表水水质监测的结果表明,流经上述限批城市的水质多数为重度污染。如长江安徽段的巢湖全湖平均为V类;黄河支流渭河的渭南市、淮河支流沙颍河的周口市的国控断面今年前4个月的监测结果全部为劣Ⅴ类。环保总局近日对海河和淮河流域干流和支流67个断面水质抽样监测结果显示,全部为劣Ⅴ类。

    潘岳指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被限批的13个市、县、工业园区,应在3个月内对本辖区流域内所有排污口进行清理,拆除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按照流域或地区水污染防治规划应该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仍未建设的,必须立即启动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已建成仍未正常运转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正常运转。辖区内所有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入运营的建设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建设或生产,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全面清理取缔本地区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庇护污染企业的“土政策”。所有限批城市必须立即启动城市发展和流域开发的规划环评,结合流域环境承载力,明确本流域和区域主体功能和生态功能定位,为下步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奠定基础。多次发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故、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对下游饮用水源构成威胁的城市,必须立即制定相应的流域水环境事故防范应急预案,并建立与下游城市的联动防范机制。限批地区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要立即进行处罚和整治,重点污染源要立即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将整改达标情况及时上报环保总局。

    此外,环保总局将建议监察部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造成上述流域严重水污染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相关负责人追究责任。

    据了解,环保总局将密切跟踪被限批地区和挂牌督办企业的整改,并派督查组赴各流域和城市进行现场督查,定期公布整改进展情况,让全社会监督流域水污染防治。在此次第一批“流域限批”的基础上,环保总局将逐步展开对珠江、辽河、全长江流域以及重点海域持续不断的检查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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