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3日15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副巡视员曹聪和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介绍车船税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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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介绍车船税相关政策
时 间: 9月13日(周四)15时
嘉 宾: 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副巡视员 曹聪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 董波
访谈摘要  >>
· 车船税缴纳具体数额由各地在条例规定的幅度内自行确定
· 车船税与原车船使用(牌照)税相比主要有5方面变化
· 由从事机动车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 纳税人车辆丢失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车船税
· 对城乡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照顾主要有两点原因
· 作为代收代缴的保险机构须在保单上打印税收相关信息
· 曹聪:车船税税额幅度与原来的相比有所提高
· 车船税应由车辆和船舶的拥有者和管理者来缴纳
· 养路费和车船税是在两个领域里的不同的集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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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访谈现场
曹聪在回答网民提问
董波在回答网民提问
电视记者在访谈现场拍摄
董波在中国政府网访谈室留影
曹聪在中国政府网访谈室留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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