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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贯彻落实《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为教师服务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11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7年9月11日9时30分,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副司长宋永刚、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长吕玉刚以及全国模范教师黄河清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与网民在线交流。

    [宋永刚]网友提到了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的问题,我觉得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政策性问题,在《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里面,对于教师的职业属性定位,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政府在教师队伍建设中所应当承担的相应的责任义务都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

    我们认为在目前这个阶段,政府要更加关心重视义务教育阶段,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由于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我们国家目前城乡还是有所差别的。在广大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这些年虽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还有必要进一步引起各级政府的关心和重视,进一步改善教师的地位,提高教师的待遇。

    这次总书记讲的非常好。实际上他不仅仅是指出了教师队伍建设努力的方向,同时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环节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说他讲到“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要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教师待遇,依法保障教师收入水平,完善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要特别重视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千方百计帮助农村教师排忧解难,要满腔热情关心教师,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为教师教书育人创造良好环境”。我觉得政府的责任就是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按照总书记的要求,结合教师队伍的实际,为教师进一步服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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