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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镇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将实现"应保尽保"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31日   来源:浙江日报

    记者从浙江省建设厅了解到,到今年年底,浙江省城镇低保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将实现“应保尽保”,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低保家庭将达到2.5万户左右。这是在去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基础上,浙江省廉租住房推进工作又一次新的跨跃。

    近年来,浙江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每年都把廉租住房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财政加大了资金投入,明确规定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一定比例和公积金增值扣除风险准备金等规定费用后的部分必须用于廉租房建设,并以租金补贴、实物配租及租金核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施。到今年上半年,全省已累计投入财政资金4.91亿元,共计2.06万户低保家庭从中受惠。

    今年,浙江省将在城镇低保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年底前实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开始拓宽廉租住房制度实施的覆盖面,将其逐步扩大到非低保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通常所说的人均收入在地方确定的低保标准以上,享受不到廉租住房,又无力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夹心层”困难群体。住房标准为户均不低于36平方米,人均不低于12平方米。同时廉租住房租金大大低于市场价格,如杭州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每月租金仅0.6元。

    为了规范廉租房制度,浙江省还对廉租房实行动态管理,严格退出机制。规定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廉租房保障对象的档案,每年要进行一次核查。对家庭收入连续12个月以上超出规定收入标准或自有住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要及时退出廉租住房保障,要严厉查处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廉租房保障的行为,力求把廉租住房配置给最需要的困难群众。(记者 童心 通讯员 房建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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