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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18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7年9月18日9时30分,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谈“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网民 09087]前,部分地区仍存在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和上市交易管理不到位、户型面积偏大、供应不足等问题。请问针对这些问题,政府有哪些针对性的措施?

    [沈建忠]经济适用房的问题,这几年社会上反映比较多,主要问题:第一,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比如对供应对象把关不严,不该买的买了,该买的没买到。第二就是标准上应该建设小户型为主,结果建了大户型,去满足其他一些人的需求。这几年确实采取了很多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特别是这次文件当中非常明确的提出,要改进规范经济适用房。我想所谓改进主要是将原来的供应对象明确为低收入,将原来的建设标准,由60、80平米左右调整到60平方米左右。规范的一些主要是在准入和退出上进行了规范,准入条件就是必须是困难户,必须符合当地的低收入条件等等。

    经济适用住房是解决住的问题,现在有人把它作为一种投资的工具,这次要消除掉。所以这次在经济适用房明确规定,5年之内不能上市,如果有特殊情况要上市,政府要回购。5年以后要上市,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以后才可以。像杭州政府规定,收益的55%要交给政府。这就堵塞了一些人利用经济适用房来进行盈利,经济适用房就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是为了有一定的承受能力,有购房的愿望,想买自己的产权房,我们给他提供。另外规定了这是有限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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