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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及外来物种的法律和法规体系逐渐完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27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7年9月27日15时,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司长张凤桐、质检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司长俞太尉和林业局植树造林司总工程师吴坚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在工作当中有没有一个系统是方便信息共享的? 

    [张凤桐]目前几个部门有一个信息平台,从研究角度来说成立了一个研究中心。从信息沟通方面来说,几部委定期沟通一些信息,平时工作当中,因为都有专门人员负责这件事情,不是发生问题了再沟通,那就晚了,平时就沟通信息。目前我国涉及到外来物种的法律和法规,有农业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草原法、种子法、渔业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当然还有一些条例,比如植物检疫条例、种畜管理条例和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一些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在法律当中都是非常明确的。比如农业法,特别是关于境外引进物种方面就有一系列的要求。从法规体系来讲,是在逐渐完善的过程。

    外来物种入侵已经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不仅仅是中国。从国外来讲,在法律法规方面也有一些非常明确的做法,比如关于美国、日本、欧盟,如何结合我们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在立法上更加规范,这一点是我们共同要做的。

    [俞太尉]防范外来物种入侵方面,我们有一整套从法律、法规到部门规章比较完整的体系。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入境旅客是不允许携带禁止进境的动植物。法律有规定,质检总局设在各个口岸的检验检疫机构就可以对旅客携带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予以没收。如果违反相关规定,我们也可以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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