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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携带禁止进境的物品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27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7年9月27日15时,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司长张凤桐、质检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司长俞太尉和林业局植树造林司总工程师吴坚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一旦入境以后,今后这个物种发生了一些危害,会施以什么样的处罚呢?

    [俞太尉]这里有两个职责,一个是有意的逃避检验检疫,携带禁止携带的物种。另一个就是执法官员没有履行好职责,没有把好关。如有这两种情况发生,一旦进来以后,如果引发了疫情的话,根据法律规定,最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吴坚]目前来说重点还是进行宣传教育,就是让大家知道这个法律。比如从海外带水果、海鲜,你就不能带,这个是最主要的。一旦进来以后造成了扩散蔓延,因为有一个滞后性,一开始种群很小,到了一个地方以后,到比较适宜生长的环境,逐步逐步会扩大。潜伏期短的有几个月,长的有几年,这个时候再追究携带责任,这是很难的。我们曾经发生过一起这样的事情,就是广东的某个苗圃,在从国外引进优良品种时,携带了一种有害生物,叫湿地松粉蚧,种了三五年以后爆发了。你说追究他的什么责任?是损失的责任还是让他负偷带入境责任?所以重要的是宣传到位,让他们知法、守法。

   [俞太尉]我们在入境航班上有一个宣传片,就是告诉旅客我们国家有规定,不允许携带禁止进境的物品,如果携带应承担相应责任。我们现在实施人、机、犬三位一体的查验模式。通过宣传和口岸查验,最大程度地防止旅客携带不应该携带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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