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互动
 
非法证券活动主要包括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01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7年11月1日15时,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副主任魏学春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网友“千堆雪er”]各种媒体都在宣传要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究竟什么是非法证券活动,您能不能具体介绍一下? 

    [魏学春]究竟什么是非法证券活动这个问题非常关键,这是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最核心的一个问题。要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侵害,首先就要了解什么是非法证券活动。非法证券活动是指未经批准从事依法应由法定部门核准或批准,应受法定监督的证券发行和证券活动。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日趋活跃,以到境内外上市为名,推销所谓“原始股”的非法证券活动又呈高发态势。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主要有两大类:一是非法发行股票;二是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非法发行股票是指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核准而擅自公开、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其中,擅自公开发行股票主要是指机构或个人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行为;变相公开发行股票主要是指公司的大股东打着转让股份的旗号,自行或者委托中介机构以广告、公告、电话、信函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转让股票的行为。

    关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股票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由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经营。因此,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股票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均为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目前,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中介机构主要有三类:一是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未经批准非法买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证券;二是所谓外国资本公司或集团公司驻中国办事处,以给境内企业提供境外上市服务为名,未经批准从事未上市公司证券买卖;三是一些地方的“产权交易所”、“产权托管中心”等违规从事证券业务。投资者不要通过此类中介机构买卖证券。

    [网友 axia6097]魏主任,你好!请您介绍一下非法证券活动有哪些表现形式?

   [魏学春]与前几年以“兰州证券黑市”假股市、假报单、假成交、真诈骗为典型代表的借证券投资为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相比,现阶段非法证券活动主要表现形式是一些非上市公司编造虚假信息,以即将到国内或者国外上市、业绩优秀、已由政府批准、已经递交上市申请材料等名义为诱饵,以获得高额回报为幌子,以兜售所谓的“原始股”为形式,采取非法手段诱骗群众购买股票。

    一些没有证券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为牟取暴利,以未上市公司股东代理人或财务顾问等身份,通过广告、广播、电传信息、信函、电话、发布会、说明会、网络等形式,非法代理买卖非上市公司股票,并在全国各地开设各类销售网点。其中一些中介机构从事非法证券经营活动还带有明显传销性质,采取类似“洗脑”方式进行宣传,逐渐形成一张巨大的销售网络,且内部组织严密,对外界调查持高度警惕。

    在此过程中,一些股权托管机构为获取非法收益,为投资者出具所谓的股权托管证,客观上为非法证券活动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加大了非法证券活动的迷惑性,致使大量投资者上当受骗。

    点击进入本次访谈>>>>>>>>>>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