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互动
 
个人购买未上市股份公司股票一定要提高警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01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7年11月1日15时,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副主任魏学春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网友 axia6097]如果购买了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股票,这些公司发行的股票也未经证监会的核准,那该怎么办?

    [魏学春]作为个人在购买未上市股份公司股票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千万不可轻信各种非法证券活动所编造的美好“钱景”,更不能主动参与非法证券活动,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有些投资者没有认识到非法证券活动的危害性,甚至心存侥幸,认为这是迅速致富的捷径。

    只有当这些非法发行股票的企业不能兑现其所谓上市的承诺时,投资者才真正意识到上当受骗。投资者购买了非法发行的股票到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这期间存在相当长的一段滞后时间。 

    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18条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因此,投资者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认清打着所谓的“原始股”、“将在海外上市的股票”等幌子所编造的骗局,自觉远离非法证券活动,避免上当受骗。 

    如果非法证券活动行为构成犯罪,被害人应当通过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向犯罪行为人追偿;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要求赔偿。同时,投资者也可以到当地打击非法证券活动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进行投诉举报,寻求帮助。

    点击进入本次访谈>>>>>>>>>>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