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30日15时,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姜万荣、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陈伟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新修订《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贯彻落实情况”与网民在线交流。
[主持人]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请问地方政府部门在这些方面有哪些具体职责?
[陈伟]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一方面对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具有指导和监督的职责,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日常活动的监督,如果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危害了业主的利益或者做出了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的时候地方政府应当及时有效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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