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3日15时,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深化林权改革、促进兴林富民”与网民在线交流。
[主持人]现行《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网友 保障有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如何协调农民砍伐期望值与国家计划采伐指标的矛盾?在申请采伐许可证的过程中,林业部门会把握怎样的原则?农民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张建龙]协调好农民采伐预期与国家计划采伐指标的矛盾是我们进行配套改革的主要内容,我们正在深入研究。总的原则是,要建立既能保证森林资源消长平衡,又能适应林业生产经营需要的森林采伐管理办法。具体讲,要坚持以下4条:
一是在坚持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对商品林采伐的限制,足额满足速生丰产林的采伐指标。
二是在一个限额期的五年内,当年的采伐限额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三是采伐限额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采伐年限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四是木材采伐指标的分配和采伐许可证的下达,实行公示制,采伐许可证由林木所有者直接申请。
我们还将进一步简化采伐申报、审批程序,为经营者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农民还要多了解一些林业法律知识,如果不了解,可多向当地林业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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