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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乙肝病原的考生经检查排除肝炎视为体检合格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29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7年11月29日14时30分,人事部副部长杨士秋接受中国政府网和人事部网站联合专访,就“坚持依法考录,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与网民在线交流。

    [网友 rewsioojv]部长,您好。我是一个乙肝病毒携带者。虽然今年法律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排除肝炎,可以从事公务员工作(除国家明文规定禁止的部门)。但是,我仍然感到很担心。

    [杨士秋]我觉得这位同志不必担心。公务员应当有正常履行自己岗位职责的条件,其中就包括身体条件,在这一点上,人事部和卫生部已经对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项目做了相应规定,而且还下发了实施细则。这些规定应该说得到了很好的实施,广大考生也非常欢迎。在体检标准当中,特别针对乙肝病原携带者作出专项规定,明确提出,各种急慢性肝炎是不合格的,但是乙肝病原携带者经过检查排除肝炎的,就视为合格。查不查乙肝5项,由体检机构根据被体检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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