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7日15时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劳动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尹志远和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吴道槐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介绍提高最低工资、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健全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工作的有关情况。
[网友]目前我国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如何确定的?现在全国失业保险金平均发放水平是多少?
[吴道槐]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的确定,也就是说失业后可以拿到多少失业保险金是有一个原则的,按照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来确定,这是一个基本原则。目前的状况就是由于失业保险的统筹层次比较低,全国现在的统筹单位大概是2500个左右,绝大多数都是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的。所以基本上各个县的最低工资标准有差异、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城市低保标准也不一样。因此,在不同的省之间,在同一省的不同地区之间,由于这样的差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也是不同的。总体上,大的原则是体现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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