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互动
 
质检总局专项整治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5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7年3月15日上午9时30分,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联合专访,就品质生活、和谐消费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下面我们回答网友的问题。网民问: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中,非法使用非食用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占了相当大比例。质检总局对使用非食用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采取了哪些有效监管措施?效果如何?  

    [蒲长城]国家质检总局对食品安全高度重视。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是我们监管的一个重点。在这一阶段,在今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这是国务院统一部署的,在专项整治的过程中,我们把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作为重中之重。已经开展的28大类500多种产品实现这一制度的过程中,我们明确规定苏丹红、吊白块,孔雀石绿、瘦肉精、工业用滑石粉等18种材料明确规定它作为不得使用的非食品原料,不可以用它加工食品。在市场准入过程中,如果我们查清发现企业使用了这些非食品原料、添加剂加工食品,就不给他市场准入的资格。如果取得资格后被发现有这样的问题,一律撤销企业的资格。另外我们采取加大国家监督抽查的频次,盯住那些有可能出问题的食品,比如红的食品可能添加苏丹红,针对这些情况加大国家监督抽查的频次,盯住重点产品去抽查。

    再有,对可能会使用添加剂的企业加强日常的监督抽查,还有,对出厂的食品实行强制检验,不合格的不许出厂,同时进行风险预测,哪些非食品原料有可能放到食品里。

    检查的产品如果发现有问题一律不得出厂,如果出厂了要强制型召回。今年2月8号,国家质检总局专门做了一个认定,确定苏丹红为食品生产加工中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按这个来定型,进行查处。如果问题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照我国的有关法律对这些违法犯罪进行严厉的处罚,追究刑事责任。这是食品添加剂方面我们所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