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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采取积极措施缓解物价变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26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7年12月26日15时,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由明春和余功斌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财政支持完善社保制度,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网友 qz001]市场经济下物价发生波动很正常,财政部门有没有建立长期的保障机制来尽量缓解物价变动因素给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带来的影响?

    [由明春]不论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还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从制度要求来看,本身就具有长效的保障功能。为什么这样说呢?在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里专门规定,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县级政府,按照当地维持居民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气费用,还要考虑未成年人的教育费用来确定。今年国务院下发的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按照能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来确定,还要随着当地必需品价格的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因此,当物价出现变动的时候,各地按照条例和制度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低保的标准。制度本身已经有这项要求,是一个长效的保障机制。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为了缓解今年二季度以来因为物价上涨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的影响,很多地方结合当地情况采取了措施。比如,江苏省建立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着当地生活水平提高和物价上涨的幅度相应提高的制度。大多数地区都是采取发放临时补贴,还有的地区采取适当提高低保补助水平,还有的地区采取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尽管采取的措施不一样,但目的都是一样的,目标也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缓解因为物价变动对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带来的影响。各地采取这些措施,也是符合现行的低保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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