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7日15时,保监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袁力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保险业抗灾救灾,助灾区恢复重建”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网友“骄子007”]灾区的许多群众和企业没有投保,对这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有相应的理赔政策?这些没有投保的人能得到赔偿吗?
[袁力]保险是一种经济合同行为,应当说如果没有投保的企业和个人是不能获得保险赔付的,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因为你没有购买保险,它不是一种社会的救济或者是福利性的,它毕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经济行为,所以没有买保险的就不能够获得保险的赔付。从另一个角度也提醒广大老百姓,在没有受灾的时候,要增强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就是未雨绸缪,就是把自己可能面临的各种自然灾害和人为风险,用比较少量的、固定的保险费,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转移到保险公司,然后由保险公司聚集全社会的力量来分担风险损失,达到了千家万户帮一家的目的。
老百姓交一点保费,如果不出险,他所交的保费就赔给了那些不幸的、出险的家庭和个人,这也是一种我为人人的保险。同时买了保险,交了保费,就取得了一旦遭受条款中约定的灾害或者事故,造成损失以后,就有获得理赔的权利。这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助精神也能够得到发扬。一方面保险公司要加强宣传,使老百姓认识到风险的危害。同时,社会公众提高保险意识,能够踊跃投保。这样一旦出现灾害事故,就能为自己灾后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得到比较稳定的经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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