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展看,截至2007年底,所有中央部门及所属9300多个基层预算单位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有5000多亿元预算资金按新的机制运行。地方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本级,300多个地市,1300多个县(区),超过23万个基层预算单位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绝大部分省本级预算单位已实施改革,并进一步扩大改革资金范围,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看,截至2007年底,有非税收入的中央部门均纳入改革范围,近50个中央部门已正式实施改革,2007年按照中央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确定的收缴方式实现收入1062亿元,比上年增长83.86%。地方绝大多数省份的省本级、近200个地市、1000多个县(区)、超过18万个执收单位实施了非税收入收缴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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