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农村建设中,社会治安问题是农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农村社会治安防控存在诸多薄弱环节、“真空地带”,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呼吁———
农村社会治安面临的困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社会治安秩序从总体上看保持了基本稳定,民心稳定、民心思安是农村的主流。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这充分表明党和政府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农业、农村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极大关切。
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状况不容乐观。公安部的一份材料显示:去年1月至9月,全国农村地区共发生杀人案件8031起、伤害案件5.9万起,均高于城市,其中不少是“民转刑”案件,一次杀死数人的恶性案件屡有发生。其次是盗窃、抢劫等侵财犯罪案件多发。去年1月至9月,全国农村共发生盗窃粮食、牲畜、生产资料等侵财案件88万起,占农村发案总数的31%。
全国人大代表林文曾对此进行过调研,他分析认为,当前我国农村治安问题呈现出暴力犯罪突出,群体性械斗增多,侵财犯罪多发、农资设备连年遭受破坏,部分地区社会丑恶现象蔓延,制贩危险物品严重等特点。
全国人大代表刘丽涛认为,农村社会治安的稳定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尤其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如何为广大农民创造一个稳定和谐、安居乐业的生产生活环境,是检验公安机关执政能力的试金石。一句话,没有农村治安环境的全面稳定,新农村建设、县域经济的发展等都无从谈起。
全国人大代表马丽说,现在许多农村青壮年基本上都外出打工,有的甚至举家外出,留守农村的绝大部分是妇女、老人、儿童,致使一些偷盗分子更加肆无忌惮。流窜在农村的不法分子结成团伙,在光天化日之下,对居住比较偏僻、看家护院力量不强的单庄独户公开进行抢劫,气焰十分嚣张。一些外来人员打着收购废旧物品的幌子,走村串户,口喊收购废纸废铁,心里却盘算着如何盗窃。
更为严重的是,随着农村城市化发展步伐的加快和城市对“六害”案件打击力度的加大,毒品犯罪、赌博、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也开始向农村转移,在交通要道、城乡结合部以及商贸比较发达的农村集镇尤为突出。困境之因
全国人大代表陈先岩说,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的根本原因是犯罪诱因的增多以及经济和社会问题的非法治化解决方式带来的治安问题的剧增。
全国人大代表马丽坦言,造成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状况的现实原因有以下几种:“三农”问题依然突出,新的社会矛盾还将不断出现,农村因山林、土地、水流、矿产等资源归属纠纷而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预计还将在较长时间内持续上升;多元价值下的文化碰撞导致社会震荡、治安波动,造成经济问题社会化、社会问题治安化、治安问题无序化;农村治安防范的有效力量减少或丧失,夫妻分离引起一些问题,老少相处产生不和谐因素,土地征用产生了一些矛盾,对上访查处不满意、办事程序不公开导致治安隐患。
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功能的弱化,农村社会治安资源难于整合。经费问题无法解决,群众缺少参与热情,乡镇村组联防组织大多数写在文件上、挂在墙上,很少发挥作用,农民自我保护意识也不强。
陈先岩说,过去公安机关把主要精力、警力放在城市,因种种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农村警力的投放,导致出现部分治安控制薄弱环节。一般一个县有十个左右的农村派出所,几十名直接或间接参加农村社会治安管理的公安民警,管辖几十万农村人口,人均管理万余名,警力严重不足可见一斑。基层执法人员顾此失彼,疲于奔命,无法投入繁重的治安工作中去,加之装备落后,人为造成处理不及时、打击不力,致使农村中以侵财型案件为主的各类犯罪得不到及时侦破,不能有效震慑犯罪。
全国人大代表刘丽涛说,农村地区大量的社会问题通过群体性事件的方式表现出来,给公安机关带来的压力是巨大的。在许多情况下,公安机关往往被推向处理社会矛盾的第一线,加上迫于某种社会情势警力过多地参与农村非警务活动等原因,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群众与公安机关的对立情绪,在一定条件下还会转化成群众与公安机关的矛盾,增加了公安工作的难度。破解困境之举
全国人大代表马丽认为,只有农村发展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才能从源头上遏制当前农村案件高发的势头,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
全国人大代表林文认为,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主力军,公安机关更是责无旁贷。公安机关要从广大农民的生活安宁出发,从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出发,区分社会治安问题的性质,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抓好社会治安,为农村人民的安居乐业创建一个良好的环境。
面对难题,林文代表给出的答案是:启动“乡村警务模式”,编织全民防控网,群防群控,全民参与,大打农村治安防控的人民战争。
公安部启动“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工程建设以来,又作出了《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按农村地域大小、人口多少、治安状况和警力数量等实际情况,合理划分警务区,在农村实行一区一警或一区多警,建立农村警务室。对地处边远的农村警务室,民警的家属可协助其工作,并给予家属适当补贴,以稳定农村一线警力。据统计,目前,全国各地已建立农村警务室三万多个。在许多农村,警员下沉基层一线,警力前移乡村,与农民“零距离”已成为现实。许多公安机关也大胆实践,推出“乡村警务模式”,实行警力下沉,合理划分警务区,建立警务室,推行民警包片、驻村制度,在人口较多、治安情况复杂的村庄,建立警民联系点,及时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咨询和监督。通过全力构筑农村社会治安防控网络体系,各类案件的发生率明显下降,农民的安全感倍增。
全国人大代表林文提出,应把有偿防范作为动力进行推广尝试。按照“有钱办事和有人办事”以及“谁受益、谁出资”原则,自愿和引导相结合,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和治安情况,在防范和化解矛盾的过程中,实行有偿承包责任制,分别采取义务巡逻、治安承包、组建专业巡逻队等不同形式,建立村级巡防组织。治保会包面,治保员包点,人人有职责,责任与利益直接挂钩,从而调动其积极性,提高防、控、决能力,同时完善物防和技防网络。通过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大力推行筑墙垒院,加固门窗,安装有线、无线和远红外线报警等防范措施,形成处处设防、及时报警的防控网络。
此外,陈先岩代表还建议乡镇村组建立调解网络和信息员制度,确定一名社会治安信息员,形成治安信息网络,以便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一些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只有这样,包片民警才能扑下身子,深入到群众中去,广泛接触社会,做到有信息就收集,有隐患就排除,有问题就解决,有案件就查处,及时动员、指导治保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工作,把农村社会治安防范工作落到实处。
全国人大代表马丽说,中国的发展取决于农村的发展,农村的发展取决于农村的稳定。各级党委、政府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驾护航的高起点出发,在政策、资金、技术装备上予以最大限度的支持,是保证农村治安防控网络体系建设日趋完善的关键所在。 (霍志坚 李刚 张玉光 胡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