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民主发展,主要是在四个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
一是城乡基层群众自治不断深化。第一,自治法规继续完善。29个省份出台了村委会组织法的实施办法,27个省份制定出台了村委会选举办法,7个省份制定了村务公开工作条例;26个省份制定了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6个省份制定了居委会选举办法。第二,自治组织更加健全。设立、撤并、调整了一些村(居)委会,一些村委会改成了居委会。截至2007年底,全国有村委会61.4万个,比2002年底的68.1万个减少了10.9%;有社区居委会8.1万个,比2002年底的8.5万个减少近5%。各地普遍实施了新一轮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村(居)委会与党支部成员交叉任职的比例大幅提高,素质和能力普遍提升。第三,自治途径不断丰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理财小组、村干部离任审计等民主监督制度普遍实行;大部分社区建立了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有的还通过居民评议会、社区听证会听取居民意见。第四,城乡社区建设不断推进。国务院出台了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的意见。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已发展到296个。
二是基层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第一,村务公开进一步规范。2004年6月,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目前,已有98%的村实行了村务公开,做得比较规范的达到60%以上。公开的途径多种多样,公开的内容不断丰富和拓展。第二,厂务公开不断深化。17个省(区、市)制订了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规21部。截至2007年9月底,全国已有108.6万家企事业单位建立职代会制度、94.5万家企事业单位实行厂务公开制度、17.2家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制度或职工监事制度,分别比2003年9月的33万家、30万家、4万家增长229%、215%、330%。第三,政务公开全面推行。2005年3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乡(镇)政务公开在普遍推行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县(市)着力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监督保障措施,全国73%的县(区、市)建立了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或行政办事大厅。县、乡、村三级公开逐步衔接、形成网络,方便了群众知情和监督。此外,全国70%以上的城市社区推行了“居务公开”。医院普遍实行医疗服务信息公布、医疗费用清单等制度,并以药品招标为重点积极推行院务公开;大、中、小学以收费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为重点,普遍实行了校务公开;水、电、气、热、环保、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了社会服务承诺、收费公示、价格听证、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措施,并在形成制度。
三是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在创新中完善。各级政府坚持把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作为重要工作准则,着力建立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和制度,坚持做到:各项重大决策,都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由集体讨论决定;对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跨学科、跨部门和跨行业的专家研究论证;充分发挥专家和决策咨询机构的作用,对涉及面广和专业性强的决策事项,通过举行听证会、座谈会,以及多种形式的咨询活动,进行科学论证;建立决策责任制度,形成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
四是人民监督政府切实加强。各级政府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主动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虚心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通过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听取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积极整改;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支持监察、审计等部门开展专项监督,认真查处和整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发现的问题,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在政府法制建设方面,主要是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是政府立法工作切实加强。五年间国务院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法律议案39件,制定行政法规137件,其中,涉及社会管理、公务服务的超过100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有15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草案和行政法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是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基本完成。2007年国务院对现行655件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法规共92件,占清理总数的14%。
三是依法行政全面推进。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任务。全国90%的市县制定了依法行政实施方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2004年和2007年国务院及各部门分两批共取消或调整692项行政审批项目。200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加快推进。一些地方尝试建立规范行政裁量权制度。
四是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重点推动公务员学习宪法修正案,推动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学法用法。“四五”普法规划顺利完成,“五五”普法工作全面展开。
五是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不断拓展。推行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引导律师参与解决涉法信访问题。我国首部法律援助条例于2003年颁布施行,法律援助对象的经济困难标准、案件补贴标准和法律援助事项补助范围初步确定,81.2%的地方政府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法律援助经费给予补助,建立了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衔接机制。五年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6万件,受助人数达184万人。
六是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监狱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基本完成,初步实现了“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改革目标。社区矫正在25个省份的5865个街道、乡镇展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取得积极进展,律师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