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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哪些新成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9日   来源:国研室

    2002年,党的十六大将“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明确了做好新世纪新阶段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本届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城镇新增就业和控制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进一步实施和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是实现了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在近几年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新增就业人数保持了持续增长的态势。从2003年到2007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分别达到859万、980万、970万、1184万、1204万,五年累计为5197万。城镇登记失业率均控制在计划目标以内,并呈逐年降低态势,从2003年的4.3%下降到2007年的4.0%。在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增长进入高峰期,劳动力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突出情况下,保持了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

    二是形成了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2003年以来,我国开始实施具有中国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并取得了很大成效。2005年,在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使原有的积极就业政策得到进一步延续、扩展和充实。有关部门出台了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公益岗位开发等专项扶持政策,在新增就业人数不断增加的同时,有力地促进2000多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基本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进一步健全就业援助制度,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大力做好零就业家庭的就业工作,2007年底,全国累计有86.9万户零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业,初步建立了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就业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是健全了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国家层面,设立了由多个部门组成的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就业工作的协调指导。各地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初步形成了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努力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五年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已累计介绍劳动者成功就业5800多万人次;全面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现了大学生就业率比较稳定、就业人数增长的目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试点,消除农民进城就业的体制障碍,年均转移农村劳动力800万人。

    四是职业教育培训取得显著进展。2005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大力加强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方针,职业教育规模迅速扩大,2007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数超过800万人,在校生达到2000万人。同时,职业培训全面加强,有针对性地加大了对下岗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培训力度。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五年来,培养高技能人才645.6万人。

    五是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就业促进法》,将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就业促进政策通过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在共和国的历史上有了第一部专门针对就业问题的法律。在法规层面,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残疾人就业条例》,连续下发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文件,加上劳动保障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具有中国特色的扩大就业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成龙配套,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为不断扩大就业奠定了较好的法制基础和工作基础。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解决就业问题,是一项极为艰巨的任务。我们要用百倍的努力,把这项关系民生之本的大事做好。这充分表明政府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决心。我们要坚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努力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要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人才。要加快建设城乡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进一步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就业问题的长效机制。总之,要从基本战略、制度建设、职业培训、市场体系、就业援助等方面,采取综合性措施,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