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农村改革不断向前推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为中国经济社会全面改革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不竭的精神动力。《政府工作报告》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农村改革进行了部署,并明确了改革的重点任务和目标。
一要加快农村综合改革步伐。总的要求是:深化改革,抓好落实;扩大试点,重点突破;完善机制,巩固成果。一是深化乡镇机构改革。重点是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有利环境。从不同地区实际出发,明确乡镇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二是深化农村义务教育改革。一方面要抓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的落实,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特别是要加大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投入力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另一方面是要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三是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是调整和完善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出台县乡最低支出保障机制;继续推进"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县乡基层政府的支持力度,增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严禁以各种名义加重农民负担。
二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确立农民经营主体地位。积极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公益林补偿、林权抵押、政策性森林保险等配套改革。稳步推进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要始终坚持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两条基本准则,正确处理集体与农民、管理与放活两大重要关系,紧紧把握林权界定、农民决策两个关键环节。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投入,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完善补偿制度。
三要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要加快推进扩大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范围工作,培育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深化信用社改革,完善治理结构,维护和保持县级联社的独立法人地位。继续推进农业银行改革,加大农业发展银行支持"三农"的力度,进一步强化国家开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的支农功能,通过多种方式扩大涉农业务范围。积极培育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农村发展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通过批发或转贷等方式,解决部分农村信用社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要加快落实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一定比例新增存款投放当地的政策。积极推进农村担保方式创新,扩大有效抵押品范围,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银行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要制定符合农村信贷业务特点的监管制度。加强财税、货币政策的协调和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到农村开展业务。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逐步形成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
四要妥善处置乡村债务。这是2008年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抓紧清理乡村债务,在锁定旧债、制止新债前提下,分类进行处置。要重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历史债务化解试点工作,国家已确定在具备条件的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宁夏、贵州、陕西、甘肃等14个省(区)以省(区)为单位开展清理化解"普九"债务试点。其他省(区、市)可在对"普九"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锁定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选择2-3个县(市、区)进行化债试点。要按照"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主要通过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同时建立起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稳定机制。
五要继续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试点,规范征地程序,提高补偿标准,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征地纠纷调处裁决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对未履行征地报批程序、征地补偿标准偏低、补偿不及时足额到位、社会保障不落实的,坚决不予报批用地。对违法违规占地批地的,坚决依法查处。严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严禁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提供建设用地。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的试点,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范围之内。依法规范农民宅基地整理工作。
六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宪法规定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要切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落实和维护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认真开展延包后续完善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户。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在有条件的地方培育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市场环境。在土地征收征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宅基地整理等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审批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土地权益。要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