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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健全廉租住房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9日   来源:国研室

    党的十七大明确要求,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建立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根据党的十七大要求和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各级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规定,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一是廉租住房制度全面推开。截至2007年底,全国所有城市均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开展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建立了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建立了保障对象申请、审核、公示和退出机制。二是积极筹措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998—2007年,全国累计投入廉租住房资金164.6亿元。其中2007年当年投入93.8亿元,是历年累计投入的1.3倍。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助资金51亿元。三是廉租住房制度作用逐步发挥。各地按照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积极解决居民住房困难。1998—2007年,全国累计有95万户家庭通过廉租住房制度改善了居住条件。其中2007年新增保障户数68.2万户,是历年累计保障户数的2.5倍。同时,也应该看到,廉租住房制度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基础工作薄弱,机构不健全;廉租住房房源总体不足,部分家庭租不到合适的住房;西部部分地区住房保障对象多、资金需求大,落实难度较大。

    针对这些问题,根据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当前要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一要加强基础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抓紧建立健全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廉租住房规范化管理工作。抓紧完善和细化市县政府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资金来源及土地供应,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商品住房价格以及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条件和保障标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廉租住房的保障面积标准,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户为单位确定,满足基本居住需要。建立健全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善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强化年度复审制度,建立退出机制。建立住房保障、民政、金融、财政、劳动保障、公安等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做好家庭收入和财产核查工作,切实将政府资源落实到最需要保障的家庭。

    二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多渠道增加房源供给。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加速推进时期。大量新参加工作职工、进城务工人员主要采取租赁方式解决住房困难,小户型租赁住房的供求矛盾尖锐,多数城市小户型租赁住房短缺,不少低收入家庭租不到合适的住房,成为影响廉租住房制度实施的突出问题。随着廉租住房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房源短缺问题将更加突出。各地要采取政府新建等方式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多渠道筹集房源。新建廉租住房要充分考虑廉租住房对象的工作和生活需要,选择交通便利、生活设施齐全的区域,主要在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要严格控制户型建筑面积,根据当地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结构等,合理确定不同套型面积住房的比例,原则上每套户型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要加强廉租住房建设管理,按照经济、适用原则,优化设计方案,加强建筑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在较小的面积内实现基本使用功能。积极鼓励社会机构投资建设廉租住房,引导社会各界捐赠廉租住房。

    三要建立规范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渠道,落实各项经济政策和建房用地。要根据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国家规定的资金渠道,确保廉租住房资金落实到位。地方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不得低于10%,还可根据情况适当提高。针对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足问题,中央财政今年安排68亿元专项补助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各省(区)级财政也要对本地区困难市、县予以补助。要根据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土地供应中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要切实落实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优惠政策。

    此外,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国发[2007]24号文件要求,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要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年度工作计划要列入省级政府对市、县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