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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为精神卫生问题立法 促"心的和谐"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0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记者吴晶晶、周婷玉)近年我国重性精神病与精神障碍的发病率逐年大幅上升,产生心理问题和疾病的人群也急剧增加。政协委员建议,尽快为精神卫生问题立法,保障广大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群众“心的和谐”。  “据卫生部的通报,患精神疾病的人数已超过心血管病人数,跃居我国疾病患者数的首位,已成为我国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广东省江门市副市长李崴委员说。

    山东省中医药大学校长王新陆委员认为,我国精神疾病形势严峻的原因有:一是由于工作生活节奏加快,竞争压力加大,人的各种心理应激因素急剧增加;二是由于大多数精神疾病至今发病原因和发病机理不明,缺乏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和手段。

    据介绍,由于精神卫生问题涉及多领域、多部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均采取了立法的形式,建立起一整套精神卫生健康促进与管理法律制度。但我国至今未出台精神卫生法,成为世界上少数未立此法的国家之一。

    “出台精神卫生法时机已经成熟。”王新陆说,我国精神卫生法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从1985年起已历时20余年,现已形成法律草案文稿。

    “目前无论是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设立、还是精神卫生的管理都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为精神卫生法的出台奠定了基础。”王新陆说。

    李崴说,精神卫生法应确立精神卫生工作中政府的职能及其相应部门的职责;精神卫生的健康促进与宣传教育;精神障碍者的权益保护与劳动就业;精神障碍的诊断与治疗;精神障碍者的医疗看护等。

    他同时建议,增加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数量并提高其服务的质量;全国的三甲医院都应设立心理医学或者心理卫生门诊,使有心理问题的人可以得到方便的治疗;要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同时有效地协调精神心理卫生服务机构、综合医院、公共卫生机构、热线电话、学校、媒体、公安等单位和机构,采取有效方案随时鉴别出高危心理病患人群并将他们转介到他们所需的社会和心理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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