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记者宋常青)募捐行为不规范,对公益事业发展会造成很不利的影响,挫伤捐赠者的积极性,也妨碍了社会公益氛围的形成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江亦曼建议对公益事业捐赠法进行必要修订。
江亦曼介绍,国家1999年出台了公益事业捐赠法,规范了捐赠行为,有效地推动了公益事业的发展。但是对于募捐的规范尚不完善。
目前,从募捐主体来看,有政府部门、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也有非公益性的团体或个人;从募捐的方式来看,有捐赠者自愿捐赠,也有行政命令、强行摊派;从对募捐行为的监督来看,有些募捐行为缺乏监督,募捐频率也较高。
“由于多头募捐、频繁募捐、强迫或变相强迫捐赠、监督不力等原因,对公益事业发展造成很不利的影响,挫伤了捐赠者的捐赠积极性,妨碍了社会公益氛围的形成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江亦曼说。
江亦曼认为,为了使我国的捐赠行为更加规范,建议对《公益事业捐赠法》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首先要进一步明确规定可以进行募捐的主体,募捐主体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依法定程序募捐,对其权益如何进行保护;同时,进一步明确捐赠人所享有的权利,加大对捐赠人减免税等优惠措施,举报非法募捐的主体。
“对于募捐性质、募捐方式、募捐频率等也要进一步做出明确规定,对日常募捐应如何进行,突发事件救助募捐应如何进行等都要有一个规定,防止发生混乱现象。”江亦曼说。
江亦曼同时建议对募捐监督行为进一步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对于募捐行为如何进行监督,由谁监督,都进行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以便充分发挥自我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司法监督的作用。
同时,对不具备募捐主体资格的单位、个人擅自组织募捐的,应当由有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