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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23日   来源:中国人大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9年中央预算;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