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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加快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15日   来源:发展改革委

  (一)继续深化各项改革,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推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战略重组。引导支持中央企业与东北地区骨干装备制造企业相互重组。加快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完成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工作。加强中俄毗邻地区全面合作。继续吸引外资参与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

  (二)继续巩固粮食战略基地,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规划建设好黑龙江省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程和吉林省新增百亿斤粮食工程。提高东北粮食收储能力,采取切实措施把粮食主产区粮价保持在合理的水平。继续加大对东北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机械化建设的支持。继续加强农村沼气、饮水安全、电网改造和农村公路等工程建设。

  (三)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增强发展后劲。加大对东北地区骨干装备制造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合理开发、整合利用东北地区旅游资源,推进区域旅游一体化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哈大客运专线、黑龙江煤电外送通道和东部干线铁路等重大工程建设,完善高速公路网,加快大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推进干线机场和支线机场建设。

  (四)扎实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促进可持续发展。完成第二批资源枯竭城市界定并下达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实施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接续替代产业专项,将适用范围扩大到经国务院批准的所有资源枯竭城市。

  (五)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推进节能工程示范项目,抓紧实施辽河、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电力、石化、钢铁等行业脱硫设施改造工程。全面启动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保护好农村饮用水源。扎实推进重点防护林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加快黑土地保护和水土流失治理。

  (六)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做好黑龙江、吉林两省的“普九”债务化解试点工作。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完善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制度。

  (七)加强东北地区振兴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继续完善东北振兴工作信息联络员机制,建立东北地区交通设施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和东北四省区行政首长协商机制。进一步研究促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促进东北农业率先实现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和东北地区国企改革重组的指导意见,起草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