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将全国城乡居民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范围,三年内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到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符合制度规定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5%、60%和5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6倍以上。
二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今年要统一制定基本药物目录,出台基本药物生产、流通、定价、使用和医保报销政策。基本药物的生产和流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用量较少的可采用招标方式定点生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政府统一招标采购,并由通过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国家统一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省级政府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从今年起,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把基本药物作为临床首选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要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点是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今年要全面完成中央规划支持的2.9万所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今后三年内中央财政再支持50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2000所县级医院和24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支持边远地区村卫生室建设,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
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统一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标准,按项目和标准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增加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到2011年不低于20元,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给予补助。
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重点改革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非营利分开的有效形式。逐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服务质量监管机制改革。探索建立由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机构、人民群众等利益相关方和专家参与的协商或谈判定价机制;由政府卫生部门、医疗保险机构、人民群众等利益相关方和专业评估机构参与的服务质量监管、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