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加快推进企业重组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要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关键环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集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大力推进企业联合重组,到2010年中央企业减少到80-100家,努力培育30-50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积极推进资产经营公司试点,以资产经营公司为平台,推进企业重组和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抓紧完成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使劣势企业尽快退出市场。推进企业内部资源整合,突出主业,压缩管理层级,缩短管理链条。
第二,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快推进中央企业母公司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除了涉及国家安全或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外资、民营资本投资的企业外,其他中央企业母公司要逐步改制为多元股东持股的公司。鼓励中央企业之间、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相互持股,鼓励上下游企业相互参股,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整体改制上市或按主业板块整体上市,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把主业资产逐步注入上市公司。鼓励中央企业做好控股上市公司的整合工作,做强做大上市公司。
第三,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规范有效的董事会,完善外部董事制度,充分发挥外部董事的作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扩大外部董事选择范围,提高外部董事配备比例。继续开展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探索。
第四,继续推进企业用工、分配、劳动等内部改革。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不断完善企业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内部用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改革,严格执行收入分配重大事项审核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合理调控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无论是企业负责人薪酬还是职工薪酬,都必须和企业以及企业的产品竞争能力相适应。
第五,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严格依法行权履职。继续完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体系。加强产权管理。积极探索建立混合产权管理的有效实现方式。加强对企业重大决策、重要经营活动和重大事项的实时动态监督。加强企业风险防范和预警。进一步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国有资本预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