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速度逐步加快,贫困地区农民收入明显增加,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继续改善,整体经济水平有所提高。但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全面提高,对扶贫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迫切需要尽快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
一要实行新的扶贫标准。新扶贫标准将对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贫困标准提高到人均年收入1196元,扶贫对象扩大到4007万人。这标志着我国扶贫开发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由主要解决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转向对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提供扶持和帮助。
二要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继续发挥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创造性,以市场为导向,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改善生产条件,注重防灾减灾,控制人口增长,保护生态环境。要适应国家拉动内需政策,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利用良好金融环境,为贫困地区企业和贫困农户发展提供信贷支持。利用公共工程提供的就业机会,努力增加贫困农户受益的机会。同时,对没有劳动力或劳动能力丧失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会救助。
三要加大整村推进力度。2009年至少要完成9000个村的整村推进任务。加强水利、交通、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重视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改善社区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加大对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优先解决溜索、危房等特殊困难问题。优先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扶贫开发,积极稳妥实行移民扶贫,对特殊类型贫困地区进行综合治理。
四要加强劳动力转移培训。通过劳动力培训,提高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的就业能力,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探索“雨露计划”与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有机结合的途径,逐步将短期培训转向职业教育,并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五要提升产业化扶贫水平。根据贫困地区资源特点和优势,大力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充分挖掘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潜力,扶持扶贫龙头企业的发展,努力增加贫困地区的就业机会,不断提高贫困地区财政势力。
六要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定点扶贫和东西扶贫协作。充分发挥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军队和社会各界在扶贫开发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行业扶贫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贫困地区发展的合力。积极开展反贫困领域国际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