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记者 许祖华、陈炜伟)“随着全国保障房建设步伐的加快, 先后解决了一部分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问题,但随之而来的是这些小区物业、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管理问题。”全国人大代表、陕西黄河集团公司管理改革部副部长王卉说,为防止保障房变成“不管房”“孤岛房”,国家应对保障性住房公共配套设施给予财政补助。
王卉在调研中发现,一些保障房小区出现“一年新,两年旧,三年破和漏”的现象,业主常常为房屋,家用设施的修理,小区管理等问题与物业产生纠纷,物业却由于资金,人员等问题一拖再拖,特别是一些小区居住环境已逐渐变成“脏乱差”的状况。
“对于中低收入群众来说,有房住还要住的方便。”王卉说。调查发现,保障性住房建设选址较为偏远,能享受保障房优惠待遇的群众收入都不高,尤其是廉租房,业主均为享受城市低保人员或困难家庭。由于房子周边的配套设施不能满足生活需要,带来出行、买菜、上学、就医等不便,无形中增加了家庭生活成本。有些家庭只能望房兴叹,选择放弃入住保障房的机会。
王卉代表建议,成立专门的保障房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各级政府给予财政补助和税收减免。鼓励社会团体为保障房小区建设社区医院、幼儿园、农贸市场、健身场所等公共配套设施,在用地、相关审批程序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对录用保障房小区内人员就业的社会团体给予政策扶持和财政补助。
全国人大代表、台盟陕西省委主委马克宁说,近年来,中央和陕西省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特别是陕西对于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实行单列,做到了应保尽保,为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了土地保障。但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征地主体、建设主体都是地方政府,除国家政策性资金支持外,各项配套资金压力很大。
马克宁说,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批准后,大多数市、县政府无力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导致建设用地批复文件无法下发,征地、供地无法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进度。建议国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减免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在内的相关税费,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