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五年来,为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党和政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建立完善制度,加大资金投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使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享受到基本社会保障。可以说,这五年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历史性的巨大成就,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这五年的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填补了多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空白,已有的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建立和完善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等重要制度,实现了由单位和家庭保障向社会保障、由覆盖城镇职工向覆盖城乡居民、由单一保障向多层次保障的根本性转变。目前,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建立,全民医保基本实现,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社会保障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
二、参保范围逐步趋向全覆盖
这五年的参保人数迅速扩大,越来越多的人享受到社会保障。2012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3.04亿人、5.36亿人、1.52亿人、1.90亿人、1.54亿人,分别比2007年底增长50.9%、140.2%、30.7%、56.0%、98.6%;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84亿人,新型农村社会合作医疗参合人数达到8.05亿人,经常性救助对象和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年达到9100万人,城乡低保对象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同时,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集中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帮助地方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统筹解决其他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医疗保险问题;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将未参保集体企业和“五七工”、“家属工”等群体纳入养老保险。2012年末,参加各项养老保险人员达到7.9亿人,除已有其他养老保障制度安排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等)人员、不在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少年儿童和高中及以上在校学生)人员,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约为1.9亿人;参加各项医疗保险人员超过13亿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口已达95%以上。
三、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连续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2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每月1721元,是2007年的1.86倍。开展了门诊统筹,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2012年的240元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由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提高到6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这五年城乡低保实际救助水平分别提高了137%、188%,农村“五保”、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明显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为改善人民生活,使更多的人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基本平稳
坚持顶层设计、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着眼于可持续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各级政府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社保基金收支和管理进一步规范,通过做实个人账户、探索基金投资运营等途径,社保基金规模不断扩大。2012年城镇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总支出和累计结余规模分别为2.85万亿元、2.21万亿元和3.54万亿元,分别比2007年增长163.3%、179.7%和214.1%。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总规模为1万亿元。社保基金规模的扩大,抗风险能力增强,进一步夯实了社会保障制度平稳运行的物质基础。
五、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目前已形成了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主干、以银行及各类定点服务机构为依托、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基础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组织体系和服务网络,并逐步向乡镇、行政村延伸。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积极推进。金保工程建设初见成效,建立了中央、省、市三级网络,并全部实现了省、部联网。2012年末,全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3.41亿人。基本实现了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