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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29日 10时09分   来源:国研室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深入推进,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国有经济总体实力不断增强,活力、竞争力不断提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国有企业需要进一步解决的体制、机制、结构和历史遗留问题仍然很多。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还需要深化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企业经营机制与现代市场经济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还没有完全分离,离退休人员管理、厂办大集体等历史遗留问题还没有完全得到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改革的内在动力不足,难度也越来越大。我们必须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

    过去一年来,各地进一步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推进股权多元化,加快整体上市步伐,建设规范董事会,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截至2012年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共953家,占我国A股上市公司数量的38.5%,市值合计13.71万亿元,占A股上市公司总市值的51.4%。江苏省属企业集团层面全部完成公司化改造,80%以上子公司成为股权多元化企业,重庆市属国有工商企业一半实现了整体上市或主体上市,河南、湖南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境外上市提高企业治理水平,云南、厦门通过建立拟上市企业储备库,多渠道多形式推进企业上市。深圳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全部实现了外部董事占大多数,河北面向全国选聘外部董事。安徽、江苏等地加大收入分配调控力度,重点做好企业内部分配结构调整工作,工资增长向一线职工、高技能岗位倾斜。黑龙江全力推动驻黑中央企业“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并启动了全省厂办大集体改革,重庆制定了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改革方案。一些省市更加注重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广东省委省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贵州、青海、西藏等地出台了系统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了省属企业改革的总体思路。

    我国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2012年共有11家地方国资委监管企业进入世界500强。各地积极利用产权市场推动监管企业结构调整和低效无效资产转让,2012年全国产权市场公开转让企业国有产权866亿元,平均增值率达到19%。上海通过化解税务、债务、职工安置等难题,累计完成1900户非主业企业和壳企业的退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加强了对停业歇业企业的清理工作。山西按产业链进行战略重组,推动煤炭企业向煤化工、电力产业延伸。山东等地支持企业“走出去”并购重组,取得了较好成效。各地打破区域界限,积极开展“外引内联”,推动监管企业与中央企业、省外企业、省内企业间的合作,2012年共有15个省(区、市)与中央企业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合作对接活动。辽宁、黑龙江、四川、甘肃等地积极推进监管企业跨省联合重组,通过合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海南积极开展市县水电资产和资源重组整合,福建整合全省稀土资源,北京完成了8个区县粮食购销企业重组,陕西等地推动省属监管企业与地市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促进了资源优化配置。

    国资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各地进一步加大了国资监管组织和法规体系建设。浙江、广西、湖南全部地市单独设立了国资委,且均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安徽、江西90%以上县(区、市)明确了国资监管责任主体。继湖北、山东颁布省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后,辽宁、江西等地全面启动了地方国资监管法规的制定工作。进一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14个省(区、市)国资委的监管覆盖面比上年有所扩大,广西、内蒙古等地将金融企业纳入监管范围,湖北、深圳等地将文化、科技企业纳入监管范围。半数以上的省(区、市)国资委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覆盖面超过90%。各地普遍建立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河南、山东等地在地市级国资委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河北开展对预算支出的绩效评估。各地组织开展了监管企业户数清理,初步建成地方监管企业名录库,全国国有企业月报动态监测范围从地市扩大到县级,初步实现全覆盖。

    今年,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积极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不断深化公司制和多元投资主体股份制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实现整体改制上市或主营业务整体上市,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二是加大建设规范董事会力度,完善外部董事选聘、培训、评价机制,严格董事履职责任,健全董事会运作机制,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与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职工民主管理有效融合的途径。三是继续深化企业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加大市场化选人用人力度,建立健全有别于行政干部的企业经营管理者选聘、考核、奖惩和退出机制,建立更加科学的考核分配和激励约束机制。要指导所监管企业依法规范各类用工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坚决执行劳动合同法。四是加快解决企业办社会、厂办大集体等历史遗留问题。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今年将全面启动,同时要做好所在地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政策衔接和协调工作。今年重庆、黑龙江、湖南、江西等地将开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改革探索,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打好基础。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体制基础,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以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但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干预有增加的趋势;经营性国有资产没有实现集中统一监管,政出多门、监管规则不一致、资源配置分散;出资人职责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分离还不到位,存在较大的交叉重叠,国资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还不够强,行权履责方式需要进一步改进,履职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总结近十年来的探索和实践,持续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机构和职能,规范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的性质定位,落实“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下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的规定,确保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政策、目标、主要任务的协调一致。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法规规章,规范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和国家出资企业的关系,健全国家出资企业投资管理、财务管理、产权管理、风险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健全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统计等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优化整合现有法规资源,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三是要进一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充分发挥各级国资委专业化监管优势,探索实现国有资产监管的全覆盖,为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加快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创造条件。四是要增强国资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及时性,根据不同性质、不同行业、不同产权结构国有企业的特点,探索有针对性的监管模式和方法,整合监管资源,提升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