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最低注册资本不意味鼓励设立注册资本为一元的公司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6-11 15:14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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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自3月1日实施以来,不少地方出现了投资创业热潮。改革中有哪些新问题?市场会不会“一放就乱”?如何理性看待改革误区?改革能否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带着这些问题,中国政府网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赵旭东,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导刘俊海以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蒋大兴,作客在线访谈栏目,解读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主持人]门槛确实降低了很多,释放空间也非常多。很多网友对其中一点很感兴趣,就是投资最低资本额度的要求,也就是现在一块钱也可以开一家公司了,但是有的网友提问,那股东是不是就不再需要出资义务和法律责任?怎么看待一元公司呢?

    [蒋大兴]对于一元公司,确实在我们这次资本制度改革之后,有些地方有设立这种公司的形式,理论界对于这种公司的合法性也有不同的看法,但是我个人觉得有这样几个观点:第一,设立这种一元公司是不符合现行的立法精神的。虽然资本制度改革了,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但并不意味着鼓励设立注册资本为一元的公司。独立的法人,要求拿法人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我们的民法通则第37条同样也要求法人是必须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并且要独立承担责任的。即使在公司开办之初,公司的对外财务责任,比如说包括人员工资,包括必要办公设施的购买和租赁,肯定也远远超过一元。这种公司本质上是不符合我们民法通则以及公司法第3条所设立的立法精神。并且在实践当中确实设立了注册资本为一元的公司,按照公司法第20条第三款还有一个更大的风险,很容易被法院在具体审判中否定法人人格,因为这种公司的财产相对于交易活动来说太少了。

    当然,实际当中怎么去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有两点:第一,比如市场会慢慢淘汰这种公司,即使有些地方登记了,但因为这种公司风险太大,慢慢交易上占不到优势,所以慢慢就被市场淘汰。第二,工商局是否可以考虑设立示范注册资本指引,引导企业和投资人不要设立这种违背法律精神的注册资本为一元的公司。当然,这种是没有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力,只是参考的价值。

责任编辑: 胡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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