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自3月1日实施以来,不少地方出现了投资创业热潮。改革中有哪些新问题?市场会不会“一放就乱”?如何理性看待改革误区?改革能否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带着这些问题,中国政府网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赵旭东,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导刘俊海以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蒋大兴,作客在线访谈栏目,解读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主持人]网友无名小老板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中,如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蒋大兴]刘教授刚才说到的,在这次资本制度改革当中有过一些学术上的关注和讨论,这次资本制度改革也可以视为政府和市场关系的一个处理实验,但是理论界还有不同的看法,比如说有学者认为这次改革过程当中某些程序上面并不是特别严谨,包括立法程序上不是特别严谨。比如改革过程当中全民参与的公开讨论还不是太够,准备有一些仓促。因此,未来的话,即使对政府简政放权,包括对民众放权的改革措施,有利于民众的措施,怎么在程序上符合正义,在程序上能够有更多的民众参与,这可能是我们特别需要去关注的。如果具体的说到这次资本制度改革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有两点还需要考虑,因为我们有一个误解,认为这样的资本制度松绑改革之后,工商局就可以将很多权力下放,工商局在公司制度监管方面就不需要做什么事了,主要工作交给法院了。 我感觉不完全是这样,至少有两点可以做:第一,可以通过企业的信息公示促使公司资本的缴足到位,比如可以将股东的出资承诺、期限、实际状况等等,通过公司信息平台进行公示。第二,促进公司征信系统的建立。比如公司缴纳期限较短,我们也可以增加信用评级的分数,这样使一些不是很妥当的资本缴纳状况或者出资缴纳约定的情形得到校正。因此,我个人觉得,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方面,在放权的同时也还是有可为的地方。 [刘俊海]春江水暖鸭先知,市场要比政府聪明,投资者和企业比公务员聪明,所以凡是市场能做好的事,政府要尊重市场创新的精神,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是对企业来说的。对政府应该是反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有的地方官员个别问我,为什么法无禁止即可为适用于企业,为什么法无授权不可为适用于官员,我还想说一句话,市场也有失灵的时候,公平公开的秩序受到践踏的时候,政府就应该挺身而出,替天行道。但是政府监管的目的不是取代市场,而是康复市场秩序。所以有关部门要擦亮市场的眼睛,磨亮法律的牙齿。工商局开通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非常好,但信息还不全,特别是央行的基础信息库,还有最高法院被执行老赖的黑名单数据库等,还没有完全整合到一起,下一步还是要实现各种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和无缝对接,是我们处理好政府和市场改革关系的重要措施。 [赵旭东]我觉得还有一个问题同样应当给予重视和关注,就是政府要简政放权。但是并不是简单的、一味的放弃权力,其中就有监管的权力,而是强调要改变管理的方式,要转变管理的职能。其中从事前的监管到事中事后的监管,还是要管,只不过改变管理的方式,提高管理的效率,有些东西还不能不管。没有了最低资本额,变为认缴制,这个时候可能会引起市场的失信,引发投机行为,这个时候政府的监管要跟上。所以现在确定的信息平台的建立,对信息平台这样一种管理就是政府在改革之后应当履行的重要管理职能。同时我还认为,在这个时候不仅有政府的管理问题,实际上还有政府服务的问题。有些东西不是说政府的一种权力,政府说我要管,而是政府作为公权力机关,应该为社会、为市场经济运行提供必要的、不可缺少的服务。比如说有些需要的登记事项,该登记的则应该登记,这个时候登记不是为了管,而是为了给市场交易提供一种服务,提供一种更便捷的信息渠道。这一点在改革当中应该同样给予高度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