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这是我国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纲要》指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7月23日15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冯中圣作客中国政府网,解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并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对于那些不是故意的、很轻微的失信行为可不可以不追究,或者给改正的机会呢? [冯中圣]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开展联合惩戒,这只是引导社会成员诚实守信的一种手段,绝不是目的。所以,《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特别是以建立针对未成年人失信行为的教育机制为重点,通过对已悔过改正旧有轻微失信行为的社会成员予以适当保护,形成守信正向激励机制。只要失信行为不是特别严重,而且真心悔过并加以改正,就可以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重新建立或恢复自己的信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