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这是我国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纲要》指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7月23日15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冯中圣作客中国政府网,解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并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规划纲要》提出的这些任务都很好,对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都有好处。关键是怎么落实,在保障措施方面有什么要求吗? [冯中圣]社会信用体系规划纲要对到2020年的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怎么把各项工作重点任务落到实处,也是提出了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强化责任落实,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对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二)加大政策支持,要求各级政府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鼓励各地方、各部门先行先试;(三)实施三大工程,政务信息公开工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和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四)推动三大示范,地方信用建设综合示范、区域信用建设合作示范、重点领域和行业信用信息应用示范;(五)健全组织保障,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地方政府共同推进机制,建立工作通报和协调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