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可对村和社区等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7-29 10:54 来源: 中国政府网
【字体: 打印本页

    2014年7月29日10时,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计署党组成员张通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解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主持人]一位网友问到:《实施细则》在哪些方面对两办《规定》作了细化和完善?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张通]在审计结果运用方面,明确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在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方面,明确了领导小组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细化完善了审计计划制定程序,明确了同步审计的有关内容等。此外,根据中央加强对基层组织管理和监督的要求,还明确了审计机关可以对村和社区等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主持人]一名网友提问说:还可以对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请张主任具体说说这方面的情况。

    [张通]从目前来看,加强对农村等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审计监督,非常重要和必要。在审计实践中,一些地方的审计机关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对村、社区的主要负责人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这对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的权益、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加强对基层组织管理监督的要求,《实施细则》规定,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审计机关可以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责任编辑: 胡国香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